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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60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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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9
文章: 35
我提議!

設一個拋棄收容所

養狗跟貓的人

剛開始必須先付給政府20萬元

之後每年拿回1萬

直到貓狗死了才可以領回剩下的

不養了可以送到收容所

但是10年內不准再養寵物

我覺得 提高養寵物的門檻最重要

很多沒能力的人

想養就養

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舊 2011-09-29, 12:11 A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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