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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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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OSWU
請問「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從第1條到第21條
哪一條有提到對於吉他之繩所說的流浪狗源頭(棄養流浪狗的主人)的罰則(or相關處理)??
連結 (http://livestock.kcg.gov.tw/pics/Pets/34.doc)在這裡,何不花點時間看一下

http://www.tw-kpa.org.tw/webnews/view.php?SN=648
第六條
要全面對寵物植入晶片,委託單位辦理寵物登記
每三年還會對登記的進行全面檢查

這就已經是開頭的前置作業了
罰則目前還沒有訂定
整套法案都還會招開多次公聽會,甚至連議會也都還沒審過
覺得要重罰的可以去要求民代和學者在公聽會上大力表示意見
各位每條法案都可以看一下,第一章1、4、5、6條,從第二章、第三章開始,全都是動物保護
我覺得高市是對流浪動物非常友善了
至少是帶頭開始重視這方面
舊 2011-09-29, 12:07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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