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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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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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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19
引用:
作者R423
這是台灣不可能的天倫樂..

你錯了!!
這是有可能的
不過槍枝會改成來福槍就是了
像是王靜瑩的前夫陳威陶就是合法擁有槍支的一位

國內槍械管理有兩大法源,一為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已施行多年是針對非法槍械及非法使用槍械之管理;另一為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是針對運動槍彈器材管理、使用而訂定,已由體委會在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頒定實施,並於九十六年六月一日修正。但是非法使用運動槍枝彈藥,仍依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處置;依管理條例第五、六、七條所定槍械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如觸犯時,刑責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如用於犯罪可處死刑;第十二、十三條所定未經許可製造、販賣、運輸槍械子彈之主要組成零件者,亦可處最高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七佰萬元以下罰金;因此射擊槍彈之使用要特別的費心,勿誤踏法網。
舊 2011-09-28, 11:54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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