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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EM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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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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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吉他之繩
考慮狗的來源有二,狗主人及其幫兇、及這些被迫流浪的狗所衍生的問題
應該解決的是源頭-狗主人
但是既然不能撲殺狗主人
那麼至少應該限制狗主人不得放生

不去限制這個源頭,反而把結果拿來處理是沒用的。
總是會有人看了電影,然後滿腔熱誠的不負責任。這些看電影的幫兇、討論電影的幫兇、製作電影的幫兇,都逍遙的很
狗只是結果。生出來就是倒楣的結果。相信換成你,也寧願被射在牆壁上。

問題不在於餵食不餵食。由此做法來看,政府立法方向錯了,餵食不是主要源頭也不是主要結果。立錯了的法會導致資源錯置,包括執行公務的人力,編列的預算以及排擠掉的資源跟時間,這段時間內狗貓的數量又會如何成長,這些成長後的狗貓造成各位環境上更大的不適,跟愛狗/不愛狗人士的壁壘分明,你死我活,吵架的吵架,不爽的不爽,這些後果是全民承受。

既然知道立法方向錯了,鞭韃一番趨之別院才對,怎麼又開始愛狗/不愛狗的鬼打牆了呢?

所以說很多人跟你一樣
只看標題不看內文就在大放厥詞了
記者愛用標題殺人法,結果一堆人也跟著沒有判斷能力了
以下都是直接引用樓主第一頁貼出的新聞內文

高雄市政會議今天通過「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只要經市議會三讀通過,最快年底前上路實施。

為遏止動物受虐案件發生,高雄市政府制訂「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凡違反餵食流浪動物、寵物飼養及寵物業設置等規定,將會被依法裁處3000元以上到10萬元的罰緩。

「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共有17條,包括警察局應設置動物保護案件處理窗口,受理民眾報案、檢舉事件;犬貓出生4個月內應向主管機關或委託機構辦理寵物登記及晶片植入等。

草案還規定公寓大廈2樓以上不得經營寵物繁殖、買賣及寄養,餵食流浪動物不得影響居民生活安全或妨礙環境衛生等。


何來立法錯誤?何來只管餵食不管源頭?
餵食妨礙環境衛生罰三千只是整體法案的一小部份配套而已
這就跟亂丟垃圾或煙蒂要罰錢一樣,天公地道
違反寵物飼養及寵物業設置等規定,也是依法裁處3000元以上到10萬元的罰緩
整套法案的大方向是對的
人家都直接貼出來了,又不用點連結,何不花點時間看一下
急著想被打臉也不用這樣
還立法方向錯了,鞭韃一番趨之別院咧?
     
      
舊 2011-09-28, 11:35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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