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我愛麥噹噹
個人覺得應該完善的是 "監督&退場"機制
我不反對法官是終身職
但是一定要有好的監督 不能球員兼裁判
再來是有錯就懲處 嚴重就退場 解除終身職
幹得好 就繼續努力
幹不好 就換有能力的人上
要是變成選舉制 會不會又出現八點檔裡才有的劇情
為了當選 無所不用其極 找關係 走後門 送錢送東西
只為了四年內可以撈一票夠本?
不過身為台灣人
我也知道完善監督&退場機制只是笑話而已 
|
選舉制度 就是退場監督制度
終不終身 那不是重點
法官的薪水就是那樣 做的事也是那樣
不像一般縣市長 有那麼大的權力
還有一大堆什麼款項的分配
說穿了 就是公務員而已. 也只是管到自己工作上 司法判決工作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