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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8
台灣司法重大改革:檢察官法官改用人民選舉產生

台灣司法重大改革:檢察官法官改用人民選舉產生

任期4年, 可以跟縣市長一起合併選舉.

不用懷疑 美國的檢察官是用選的, 法官是用推薦.

沒在考試的, 考試是中國毒瘤獨裁官僚體制下產物, 根本是垃圾 可以廢了.

只要有律師7年以上執業經驗 都可以成為候選人

總統都可以用選的 沒道理 檢察官法官 不能用選的. 專業就是律師經驗.

這樣可以避免 法官檢察官 淪為政黨的統治工具 狗屎工具.

真正做到司法獨立. 檢察官胡亂起訴 大家上法院 法官胡亂判 離社會民眾差異太大

做不好 四年就輪替一次.

以李慶安的國籍案 完全背離民意 把民眾當傻瓜騙, 請問這樣的法官夠資格繼續當下去嗎?

這樣的判決 沒人相信, 可是現在能怎麼辦? 完全無法可管

一個完全濫權 卻無法可管的法官檢察官 將是民主大災難.
     
      
舊 2011-09-28, 11:19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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