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頻: 向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購買存取網路的速度,1 Mbps (每秒一百萬位元) 或更高。
超過1Mbps才叫做寬頻
另外
這就有如樓上幾樓所說的
讓人嘗試過在戶外上網的好處之後(上癮),
卻感覺速度很慢而去申請更快一點的3G(或以上)收費上網的"毒品理論"(這四個字是我自己掰的)
讓人感覺有在做事,但又不會讓業者認為是與民爭利的"雙贏做法"(甚至幫助業者招攬到更多的客戶?)
但事實上應該是政府帶頭做更高品質的服務來刺激業者提供更好的東西,
或是協助業者提供品質更好,價格更漂亮的服務,來促進產業發展
我認為這樣才是三贏的做法,而不是只有雙贏
但就ETC這個事件看來...
當然一定會有人鞭我說,不然你來做啊...
然後還有,事業做這麼大喔,為什麼需要更大的頻寬,窄頻就夠了...
那當初高速公路也不用開
機場/港口也不用蓋
走路,游泳就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