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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6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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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引用:
作者咕咕鳥
a摔車..滾到b開的卡車前被壓死...b是殺人..沒錯吧...
c去買把水果刀,要回家切水果,d跑步撞上了c...被捅到要害大出血死了
c也是殺人...

接下來是罪&責的問題...
罪..故意殺人..不是...過失致死..是
這個過失...很有討論的空間...
至於過失的程度..就到責任去處理

責..b先算0肇責好了....如此,b就無刑責
可是刑事無罪...民事通常還是要賠
因為民事的侵權..是不論b故意或過失,只要b侵犯了他人的權利..都要賠
賠償範圍....a的家人通常都會請求幾百萬....
法官會依情況...縮減賠償金額....
目前..一般來說..是賠350~180萬...
因為..有強制汽車險160萬分攤....(大家要感謝柯媽媽.....)
所以b大慨再拿50-200萬...如果有其它第三人保險
那就幾乎一毛錢都不用出


這或許是台灣目前的慣例... 但很奇怪不是??

我半年前有經歷一樁意外, 所以很在意~~
上班的路上對面車道漏了一攤油, 幾個機車騎士都摔在那~~ 我路過時剛好又一輛機車摔倒, 直直往我車上滑過來
問題來了, 假設我車子停住了, 對方撞過來出人命, 那我到底要負甚麼責任?? 感覺現在台灣法令邏輯很奇怪, 完全是先射箭再畫靶... 對方斷手斷腳或出人命, 一定是我的錯~~ 甚麼跟甚麼啊

嗯... 我措辭遣字怕不清楚~~ 後來機車在我車子前方約一公尺停下來, 所以沒事
當時就猶豫要不要後退, 又怕倒退撞到車/人
舊 2011-09-26, 02:55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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