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D3STYPER
很簡單啊他活著, 而且也是函送, 並非移送, 或是收押.
這就是正常程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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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解說...
但我想論證的是說, 不管是函送或移送, 這貨車司機都是"犯罪嫌疑人", 這就是我不能認同的地方~~
這貨車是超載沒錯, 但搞不好即便是空車, 這兩個高中生還是會被壓死啊~~ 如果說警察把資料給檢察官, 然後檢察官可以證明, 沒超載時兩人會活下來, 超載是致死的原因, 那再來起訴不是比較合理?
現在警方的邏輯是, 你的車壓死人, 所以你是罪案嫌疑人, 這樣我很難接受; 因為有可能過錯完全不在他 (靠... 我會不會CSI看太多啊)
最近剛好看福爾摩斯的小說, 感覺執法機關跟一百多年前不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