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
先前朋友開車送我回家之後欲返回自家
經過我家附近路口又是警察局旁邊
一個住在附近的年輕小夥子(正在當兵)
酒駕(到醫院有抽血檢查)、未戴安全帽、無照駕駛、闖紅燈
直接從我朋友副駕駛座的車門撞下去
頭直接撞上副駕駛座車窗
還好當時副駕駛座朋友的女友是將椅背打平休息中只有受到驚嚇
因為當時那個小夥子滿臉是血緊急送醫有可能會掛掉
警察當時就告知我們等一下要去醫院看一下
如果對方掛了會告我們過失致死罪...................
就算對方沒掛但是也可以告我們過失傷害罪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