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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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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本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81
引用:
作者jean2005
為什麼是違反第24條不是第21條????


完整的運彩條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9...9D%E4%BE%8B.htm)

第二十一條(妨害投注標的之處罰)
  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擁有球隊經營權之法人、團體及其代表人、管理人與相關從業人員,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一條是罰金主,另一條是罰老百姓的
舊 2011-09-23, 11:41 PM #5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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