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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劍傲風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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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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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9
orz 拍細~看到繁體字就當成本國的法律了
這篇應該不是大陸的吧?


合理使用歸範出處



其實圖片的合理使用非常難以界定,所以在使用上要非常小心,遵循的原則大致如下:
•不可對該著作的利益造成損害。此部份跟利用的目的關係較大,(例如翻拍海報、門票或書籍封面封底...等)如果單純只是為了紀錄或是介紹,理論上該著作人就不會提出告訴(就算提出告訴也可在法院上抗辯為合理使用,並無損害到著作權人的利益)。
•務必將其引用出處做詳細的描述。
•站在著作權人的角度去設想,就不難抓到合理使用的界定範圍了。
•書的封面或書影最好經過出版者同意。圖書、雜誌封面或封底翻拍、掃瞄(必須視其使用的目的而言,詳見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以做為判斷基準)。

無爭議
•作者不詳且已發表超過五十年的照片。
•已知作者且作者去世超過五十年的照片。
•請注意:超過50年的歷史照片,雖屬於公共財而可放心使用,若找不到作者或出版社,可是可以判定是五十年前的照片,應也無問題。但若不能確定是否已發行超過五十年,則以不用為宜,因為只要仍在五十年以內的照片,縱使出版社或雜誌社已經不存在了,也不表示這些照片一定屬於公共所有,極有可能出版社是使用他人的照片,或是出版社已經將著作財產權轉讓他人或其他的出版社。
不允許
•郵票、書籍報章雜誌圖片之翻拍、掃瞄。(侵害重製權,即使可能因為非營利目的或無侵害之故意行為的利用而免負刑責,但是仍可能負擔侵害著作權之民事責任)
•明星卡翻拍、掃瞄(侵害重製權,即使可能因為非營利目的或無侵害之故意行為的利用而免負刑責,但是仍可能負擔侵害著作權之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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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9-18, 03:04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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