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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K-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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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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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zabijiang
我在想會不會這樣的話, 反而是公司要負責舉證的責任, 因為告人的一方有義務舉證, 被告的一方無須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事情發生原因應該是當事人跟公司處得不愉快,

現在要離職所以公司才藉故刁難.

個人任職期間是否有失當的行為,事情總是要給人家一個交代.

一般正當營業的公司是不會去凹你那張椅子的.
 
舊 2011-09-17, 11:42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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