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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vi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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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引用:
作者dts0069
台灣人(閩南人)最常罵人不可理諭時用的那個代名詞,大概就足以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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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詞彙不就是「生番」?
  
  霧社事件其實也不必多美化,以下就幾種態度試析:就政治角度,這是一起被殖民地的土人反抗侵略的叛變,日本人成功的話叫鎮壓,反之則是被賽德克人稱之革命或抗戰之類。就長期而言,日本接收台灣後,除統治土地外、制度、語言、文化及學校都要日本化,雖然被日本人區分之熟蕃與生蕃分別有不同的應對,但是蕃界內的獵場及蕃界內的統治,日本人遲早要衝進去,常規制度不可能容許長期之特權,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賽德克族爭傳統而起兵,對統治者來說,若不能妥協必然會發生衝突。日本人深知高壓與柔懷不同,因此日本人除積極日蕃通婚,還招待各族頭目遠赴日本觀光,以展現國力的方式不使人心存僥倖,莫那魯道去日本後回來,不禁感歎日本人數比溪邊的石頭還要多,武力衝突必然寡不敵眾,然而明知失敗還要硬著頭皮猛上,這已經報著就義的打算。
  
  在軍事上說,原始傳統兵器並不佔優,先不論槍炮對刀劍這種時代科技的差異,即令武士刀與彎刀對決也不見得誰必敗,英法聯軍在圓明園之役,不見得只是用火炮掃射大刀,退膛上刺刀後,仍可與大刀對幹,這有相關記載可查,別再迷信英日等國冷兵器不行的論調,或者是像電影效果一樣,以為日本人對短刀、匕首就勢如破竹,完全無法抵抗一面倒。馬赫坡等六社也才一千餘人,日本人集結二千餘人以上,甚至還使用現代兵器發動立體戰爭,飛機空優及砲兵遠支等,這是一場還沒開始就可以決定結局的戰爭。另外還有一項長期被人所忽略的事實,即莫那魯道與他族的衝突,先不論賽德克族與泰雅族不同族,即使同屬賽德克族,也有不同的部落區別,後來不能怪別的部落殺戮莫那魯道部落,因為之前莫那魯道部落也侵略別的部落,出草、傷人、搶獵場等樣樣都來。日本人以蕃制蕃,即是利用此一矛盾。
  
  日本人親自動手,使生蕃死亡一百餘人,史稱第一次霧社事件;後來原住民互相殘殺,原住民死亡三百餘人,史稱第二次霧社事件。電影大概只會提到第一次霧社事件,至於傷亡更多的內鬥,大概也沒什麼人有興趣。
  
  就文化而言,可說是進化與落後之際。人治與法治之爭無庸多提,日本警察撫番與生蕃頭目英明,截然不同。而出草獵人頭等傳統,也違反日本法律,改革陋習教化民性、重視人權等,日本官員之使命感,搞不好比鼓吹彩虹橋的傳說,更值得令人尊重。順便提到吳鳳捨身取義的傳說,雖然是日本官方文宣,史實與記載細節也許有出入,但是影響仍在。不管有無吳鳳此人,或者吳鳳被殺後有無改善,原住民仍然承認以前出草獵人頭,而後來逐漸取消殺人。此符合日本政府的宣導,原住民可以感化、地方長官要鞠躬盡瘁死而後已、面對不合理要不屈不撓努力不懈等。賽德克人花岡一郎、花岡二郎皆被日本人招攬為警察,盡忠職守維護治安、保障社會秩序等,如果沒有後來的武裝叛亂,原住民從此被日本人同化,食衣住行皆為日本制度,只是賽德克出草或挾槍自重等習俗就難以兩全。
  
  電影中有日本人問:「我們對你們不好嗎?」但是賽德克人仍然叛變。日本人把台灣高山當內地統治,「國之南境」之國字指的是日本國,也就是大日本帝國最南端的領土,此為日本同化的力量,改朝換代必然的經過。中華民國在台灣,使用國語、文字、語言及其他等,雖有閩南語、客語或其他不同制度,但基本為官方統一制度,要是九族、二十幾族都要兼顧共處,豈是亂字形容?時代換成現代也一樣,賽德克人仍然沒有固有獵場、出草獵人頭也不被民國政府所允許,莫那魯道的主張,日本人不允許,當今仍然不允許。要是再發生霧社事件,比如各縣市政府舉辦元宵燈會中,有少數民族武裝部落出草集體大屠殺(像是十大槍擊要犯以組織性犯罪,曾傷亡幾十人之類的黑幫流氓),如果你是當今政府,會不會派出武報復打擊?不,這裡應該換成緝捕嫌疑歸案,軍警擴大打擊執行勤務(若不慎造成意外之類,各位首長深表遺憾,連新聞稿都想好了^-^)。
舊 2011-09-11, 06:30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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