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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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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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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01
行人步行 中長距離通勤的道路需求比例?
你如果能提的出事實根據 我會同意你提出主張
比方說 西門丁電影街 短距離行人步行需求很高
所以設置有行人專用街道 這個很合理
現在的情況是 機車使用道路需求很高
結果目前只分配路邊及附屬車道可以走
明顯分配不當 當然會有人出來主張要求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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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何謂長距離?
走個兩公里算很短嗎
騎個10公里算很長嗎
那開個30公里怎麼辦
這跟這本來就不是這樣看
而且現在不是講平等
講人權
講公平嗎?
所以不是1500W VS 600W嗎
如今不過是2300W VS 1500W VS 600W呀
就像我說的
其實該考慮的是用路人的道德與技能問題
此外剔除不合格的用路人與車輛
問題自然就可以改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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