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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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tenkopf
又在跳針了
跟你講了多少次
憲法保障的是人的權益平等
不是交通工具平等
表現得成熟一點、正常一點,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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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擁有私有財產的自由, 人民有選擇交通工具的自由, 今天人民只是因為選擇的交通工具不同, 而且是最大宗的人民選擇的交通工具, 佔70%以上...
上面大家講了許多, 都反應到一個關鍵點:交通的問題,從頭到尾就是人的問題!
人民有選擇交通工具的自由與權利, 並且都該受到完整的保障, 不該有獨享少量的汽車路權而大幅限縮主要的機車路權這種不公義的事情!
憲法的精神若不懂, 就請好好研究... 不要自曝其短地反倒罵人跳針, ok?!
也反送您自己那句話給您自己:表現得成熟一點、正常一點,可以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