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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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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gdrs
那政府幹嘛鼓吹大眾交通工具,讓大家自己選擇不就好了

實際上就是路面空間不夠用,必須要做出一定的取捨
兩害相權取其輕,機車不管在能源效率、占用面積都比汽車優秀很多
當然應該剝奪一部分汽車的路權給機車,才能創造更流暢的交通環境

當然大眾交通系統是第一優先就不提了~



引用:
作者<< andy1106 >>.
話是這麼接的嗎?直接從片頭跳到片尾
在下是問黨主席是不是台灣的路不夠用了嗎?才要爭所謂機車的路權
沒想到你跳針跳真大
既然你都說夠寬了,那表示貴黨爭的不是安全而是想爭任我騎的權利囉

【中華民國憲法 -- 第2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24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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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問:

對於全國達1,500萬,佔交通工具70%以上,使用機車車種的人民,全面性的立法限制路權... 到底是基於哪一點之必要而不得不限制?!

妨礙他人自由 -- 車道共享,機車族原本就有卻被限制的路權開放,又妨礙誰了?!

避免緊急危難 -- 目前中華民國沒有此情況,也早已解嚴!!

維持社會秩序 -- 交通教育(Education)與交通執法面(Enforcement)都荒廢了嗎? 只奢望單靠交通工程面(Engineering), 而且是犧牲最廣大的用路人路權方式限制路權來解決?

增進公共利益 -- 1,500萬機車族,佔交通工具70%比重的還不算公眾? 怎麼反過頭來卻是被剝奪權益的被害者, 用來保障小眾的汽車路權?
     
      
舊 2011-09-10, 11:14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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