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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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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65
引用:
作者無情公主
有些很賤的事情不做比較好,我認為,BSA聯盟有本事自己到一家一家公司查,這樣既不害人,BSA也算有膽。

話說,臺灣的盜版率已經降到37%了;還想怎樣?要降到0%纔甘心?

其實BSA聯盟應該先查查以下一些人物:
一、BSA聯盟員工手上的筆電及家裡的電腦有沒有盜版的東西。
二、微軟員工的筆電裡面有沒有盜版程式,以及微軟的銷售店家裡面的電腦有沒有盜版程式;以及店家裡面家人的電腦裡面有沒有盜版程式。
三、警察局裡面的電腦以及警察手上的電腦有沒有盜版的東西。
四、法院裡面的電腦以及法官家中的電腦有沒有盜版程式。

以上四者會沒有盜版的東西嗎?

簡單講:我不信...我不信...我不信...我不信...我不信...我不信...我不信...我不信...

打死我也不信

現在沒有用過盜版的,以前沒用過?將來不會用?永遠不會用?

有那麼乾淨嗎?

請BSA聯盟人員,先清查你們本身吧!別用指頭...

不要把盜版當成殺人放火了,智慧財產除了少部份是公訴罪,其它都是告訴乃論,沒告就無罪。

告訴乃論的意思就是,即使我知道你對我犯了這樣的罪,但我不追究的話,你就無罪,這和常見的毀謗、公然污辱一樣。

警察盜版又怎樣?人家不追究他就無罪,你盜版人家追究,那就有罪。所以你的論點完全不成立。

假設有十個人在討論區上對某人公然侮辱(包括你),但那個人其他人不告就是要告你,那也只能說,誰叫你比較顧人怨。
舊 2011-08-28, 01:48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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