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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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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691
引用:
作者Sad2009
有! 以前我們公司的HR的頭!

凡事站在公正第三方立場,不偏公司也不偏員工!

舉例來說,勞基法規定滿一年才有假! 

他就認為這對員工不公平,所以從入職當天開始起假!也可以預休!(剛轉職會發生很多跟前手公司要處裡的事情很需要假) 

計算加班費的標準也不是從月薪/當月工作時數去計算,而是年薪/52周/每週40工時
....

只不過他很早就被幹掉了! 這些制度幸好還留下來!!!

只是不再有人申請加班費!


這就是所謂的 劣幣 驅逐 良幣 的最佳範例了.....
     
      
舊 2011-08-23, 12:11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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