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dAutumn
光是下標這件事就已經有犯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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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計畫->著手準備->結果
下標這個動作..應該在計畫階段...
開房間脫褲子算著手...
一般法律..只會處罰到著手準備階段...也就是未遂犯
(另一種未遂是已經做了...可是失敗)
會在計畫階段就被處罰的...只有一條...內亂罪.....
因為被認為..一計畫備就是著手準備內亂...
基本上..處罰下標的人...是不合法理的...
法律能處罰思想犯是很可怕的(或說嘴砲犯....)
應該是以公布個人資料為手段...嚇阻進行犯罪的可能
(不過..初犯應該有公布時效..三年不再犯,資料隱藏)
如果a不是故意去嫖雛妓但被抓了..大家能在網路上查到a的資料
那b在嫖妓時會不會先確認一下..這妓女成年了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