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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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惡蟲
講二句好了。
一、16歲少年的部份牽涉到了99年第7次刑庭決議的部份,雖然個人不贊同該次決議,但如依該次決議的規定,這名少年如經女童母親提起告訴,將會被依法起訴,並可能入監服刑,而不是一般保護管束可以解決的。
二、所有參與「競標」的人,包含這名少年,全都可能涉及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條例第29條之罪,換句話說,不是沒得標就沒事了,仍然可能會被起訴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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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抓去關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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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卜卦 缺財想錢
朝馳掰蒂採銀間,千里漿淋一日還。
兩岸援聲啼不住,侵皺已過萬重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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