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olar168
Elite Member
 
polar16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12
引用:
作者惡蟲
講二句好了。

一、16歲少年的部份牽涉到了99年第7次刑庭決議的部份,雖然個人不贊同該次決議,但如依該次決議的規定,這名少年如經女童母親提起告訴,將會被依法起訴,並可能入監服刑,而不是一般保護管束可以解決的。

二、所有參與「競標」的人,包含這名少年,全都可能涉及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條例第29條之罪,換句話說,不是沒得標就沒事了,仍然可能會被起訴法辦。



全抓去關好了~
__________________
https://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7489044&postcount=7

一生卜卦 缺財想錢



朝馳掰蒂採銀間,千里漿淋一日還。
兩岸援聲啼不住,侵皺已過萬重羶。
舊 2011-08-12, 12:26 PM #6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lar168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