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最高法院公佈五情形毒品犯罪可處立即執行死刑
http://136.tw/criminal/992.html
這5種情形分別是:
具有毒品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武裝掩護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檢查、拘留或者逮捕、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等嚴重情節的;
毒品數量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並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的;
毒品數量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並具有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向多人販毒,在毒品犯罪中誘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監管場所販毒,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毒品犯罪,或者職業犯、慣犯、主犯等情節的;
毒品數量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從重處罰情節的;
毒品數量超過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且沒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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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不少外國人 走私毒品 都是死刑 總統寫信 總理求情 都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