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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LA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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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54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嫌犯搶了錢, 事後又分贓, 錢也的確拿來吃喝玩樂了......
這時候再來用四個人家境富裕, 不可能有犯意來辯解, 法官可能採信嗎?

騎機車搶奪皮包為什麼關不到一年,
因為普通搶奪罪(刑法325條)的刑責就只有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

但是這個例子中嫌犯四人(要件是三人以上)攜兇器棍棒(這也是要件)打傷被害人後搶走皮包,
很明顯是"加重強盜罪", 本刑七年以上....

居然連財經法律系的學生都不知道結夥強盜是重罪,還把人打傷
七年,夠他們在獄中好好研讀刑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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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念.....
舊 2011-07-31, 06:18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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