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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引用:
作者u8526425
判刑超過兩年應該就不符合緩刑要件
加重強盜最低七年
所以他們才會哭

有律師、有錢,只要這件事沒有獲得社會民眾、媒體太多關注,安啦
就算被關注,也可以用一審、二審的時間差來淡化
只要避掉加重強盜罪的罪名就OK了
律師不就是這樣用的嗎?只要證明那四個人的經濟狀況OK
就可以說明目標並非財物,也就是沒有犯意...
我外行人都能這樣了,律師應該強我百倍千倍吧
更何況機車搶皮包才判多久?不用一年阿
總之這串訂閱了,等判決出來再翻出來討論
舊 2011-07-31, 02:06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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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