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以後出門是不是該帶個傢伙在身上了?!
瀏覽單個文章
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引用:
作者
u8526425
判刑超過兩年應該就不符合緩刑要件
加重強盜最低七年
所以他們才會哭
有律師、有錢,只要這件事沒有獲得社會民眾、媒體太多關注,安啦
就算被關注,也可以用一審、二審的時間差來淡化
只要避掉加重強盜罪的罪名就OK了
律師不就是這樣用的嗎?只要證明那四個人的經濟狀況OK
就可以說明目標並非財物,也就是沒有犯意...
我外行人都能這樣了,律師應該強我百倍千倍吧
更何況機車搶皮包才判多久?不用一年阿
總之這串訂閱了,等判決出來再翻出來討論
2011-07-31, 02:06 PM #
49
solosbye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solosbye
查詢solosbye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solosbye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