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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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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0
引用:
作者BLUESKYVFX-
網路上不是只有帳號嗎?? 難不成用本名來註冊?

網路上暱稱(ID)有人格權,其他我不多說
引用:
作者yiyikikikoko
感謝正義的路人大哥回覆,小弟還有些問題想請教。

所以請問只要我覺得有人毀謗我,小弟便可以節錄下那段證據,然後提告嗎?請問中間需要任何費用嗎?

請自行翻閱刑法,提告無需花錢,根本不必請律師,糗的是被告
網路是文字紀錄、現實中可錄音,請自行查閱,小六法一本沒多少錢
可能要花交通費,到時民事賠償加上精神損失,要求被告幫你付
引用:
作者Meishing
這種情況,送調解委員會應該就夠了吧?
個人以為,讓法官、檢察官多點時間在重大案件上面,應該是比較恰當的~
而且....會不會在檢察官那關就"不起訴處分"....結束此案?

的確調解委員會為主
真的想太多了,很可能直皆就簡易法庭了
我不透露太多,免得被認出來
舊 2011-07-26, 05:28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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