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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houn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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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引用:
作者fireme
我周遭一個案例是
男生喝酒 不小心強把一個同事給XX
結果女生說 不告可以
要結婚
結果男生只好丟下交往七年的女友
跟不太熟 但發生一次關係的女生結婚
這又算哪齣?


這就是女搶男的手段
以前我有個朋友
也是這樣活生生被人橫刀奪愛給搶走了
人家挺個大肚子來找
過去又沒辦法驗DNA 但血型上有可能
又沒辦法確定當時是否給射進去
只有乖乖認栽 氣得他原來女朋友 哭了好幾天

其實把男人灌醉後
只要能他這隻肥羊身上取出一滴精液
放在衛生紙上
就可以告了
不用硬起來
舊 2011-07-21, 06:31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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