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NT
性侵本來就是危害社會秩序的事情,社會秩序的維護也包含動物本能的克制
如果你們說的:不是當事人,就別出餿主意干涉私領域說法成立
那麼,任何人都不該以自已的道德價值觀,來限制禮貌性****的自由,且意識模糊下的性行為,也不該訴諸輿論來破壞雙方進行社會上的禮節,
這說法應該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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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因為很明顯的是,女生可以選擇多一點人一起喝酒。女生可以選擇不要在這個男生家喝。今天也沒逼這個女生一定要喝。也絕對不會罐到她給暗示。也不會說女生講 "不要" 可是腳磨蹭上來。
完事後出去講性侵,然後一個禮拜後又來這個男生家?
然後又要像你這種八卦又堅持要社會秩序所以要公開討論的人一直跟大家說這個男生性侵?就因為單純你可能聽到的版本是:那個男的下藥,女生意志模糊下不要結果被性侵... 你很憤怒。
事實呢?一,沒灌醉。事後女的跟第一個朋友講:被灌醉。第一個朋友跟第二個朋友講:女生被罐到昏。第二個朋友跟第三個朋友講:女生昏了。第三個朋友想說可能是下藥才會昏所以跟你講被下藥...
這真是好一個 "公共秩序,需要拿出來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