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我先糾正你前面講的一點,今天不是媒體沒報導出來,被害人就要自認倒楣。
事實上今天全國至少有上百件妨害性自主案件在偵查、審判中,其中不少的被告在經過一連串司法程序後被定罪而送入監執行,這些案子從案發到判決確定都沒有上過任何媒體,沒有任何記者去報導過,但是被告依然被法律所制裁,這樣叫做被害人自認倒楣?那些入監服刑的受刑人是被關好玩的?
我前面說過,不要什麼事都以媒體為準,記者沒報導的案件被害人就會自認倒楣,這是什麼見鬼的邏輯。
很久以前我就提過一點,妨害性自主的案件是屬於相當難辦的一種犯罪類型,因為它缺乏客觀上的證件,實際上這類案件,最後定罪的關鍵,往往取決於被害人的證述可不可信。
可信度這種東西是無法把它量化的,任何機器或儀器或方程式都辦不到,這種精細的變化,只能以人類的判斷力來加以分辨,雖然有時會有出錯,但是這是機器所無法取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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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先生又是一幅"法律人"的口氣評論
好像我們這些不懂法的人應該閉嘴
我們是不懂法,可是我們講道理
至少我覺得這比只講法,不講理的恐龍法官,還要好上許多
我同意性侵案很難判,情侶翻臉互告也有可能
但是,純粹就case而言,在這一次「計程車司機性侵日本女大生」的case,兩人素味平生,又沒有一夜情的條件,盧軍法官明顯判斷失當。
惡蟲先生講了一堆法理,可是又從不表態。那麼請問你,你覺得盧軍傑法官這次做的決定是對的嗎?請不要再用模糊口氣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