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rel
這要從之前阿扁的案子來想了
當時法官就有認為阿扁利用民意去造成法官壓力
你會不會覺得這次高院是受到「鄉民的正義」影響?
板上還有人開口閉口就拿十幾萬人連署來說嘴
我很懷疑高院沒受到民意壓力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檢方偵訊時,施男仍舊否認*****女童或用手指性侵還****,但檢察官以女童指證歷歷,女童母親親眼目睹,認為施男涉犯加重強制****罪嫌疑重大,且犯罪時間長惡性重大,依涉犯本刑為五年以上重罪、有再犯之虞,向板橋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這就顯示了有再犯之虞
但是計程車案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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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民意會影響法院判決, 前總統早就放出來了, 台灣有接近50%的人選他耶.
這證明台灣的法院還沒有整個連根爛, 只是少數法官怠惰而已.
這個再犯就更好笑了, 都還沒有證據指出姨丈有性侵外甥女的跡象, 沒有物證, 沒有間接證據, 那是檢察官自己認為犯罪時間長而已, 站在超然獨立法官的立場, 怎麼可以未審先判?
引用:
作者惡蟲
但就本案來說,我認為是卷證內沒有明顯事證,偵訊筆錄最後諭知與聲押書犯罪事實寫得過於簡單,再加上檢察官未勾選,法官無法判斷可以證明被告有101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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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您寫的太有道理, 我法學基礎不夠, 恐未能全部參透.
我只想問, 為什麼現在更審了, 地方法院也道歉了?
是否高等法院的法官理盲又濫情, 不遵守法律的正義?
照理說犯人脫逃都是檢察官的錯, 法官又沒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