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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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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可以讓鄉民們當
咱們就像服兵役一樣
一年一任都去坐坐審判席
只要判錯了通通都抓去關
不然乾脆都場外自行"和解"算了

讓鄉民當恐怕關個一兩百年跑不掉

不過要我會引進鞭刑
我有看過鞭刑的實錄
那個好像很痛
聽老一輩講以前日據時代治安好
我想有一大部分跟嚴格執法有關
那時候竊盜手是要被砍掉的
哪像現在都在維護加害者的人權
什麼牌照不能PO
姓名住址也不能PO
照我的看法這些性侵犯臉上都得刺青告訴大家他是性侵犯才行
舊 2011-07-17, 02:00 PM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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