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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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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Elros
問題是實務上法官沒有調查權

他眼前所擁有的只有檢查官給的資料
檢察官不給資料 你叫他怎麼調查
別忘了現在是檢審分立 獨立行使職權

我相信他這樣的設計是有點層層把關的意味
好比我們做一台ipad到最後也要QC吧?
如果品質不到就打掉
一樣的法官這樣的機制也是如此
但這次很誇張的是假設一天判兩案都是性侵
一個羈押一個五萬交保
道理何在?
判錯了馬上講這是檢方的問題
我全部都照檢方的單據在判
聯署也沒辦法讓他下台
這樣的法官要他不知道有何用處或意義
 
舊 2011-07-17, 01:52 PM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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