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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恐龍法官丟臉真的丟到國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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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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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
Elros
這案子在羈押的部份是檢察官比較有問題吧
只丟了份羈押申請書 然後人似乎也沒出現在羈押庭上
羈押申請書裡面只說了嫌犯"涉嫌重罪" 其他羈押的二大要件"有滅證"及"逃亡"之慮和相關證據卻隻字未提
這樣也想壓人 只能說該檢察官是活在50年代啊
不管三七二十一 先壓起來再說反正人先壓起來 證據以後再慢慢找就好了
我知道檢察官的工作很繁重 問題是你該做的還是得做
而不是這樣便宜隨便了事 那這樣我們還要檢察官做啥啊
如果法官照檢察官講的全部照單全收就好
那你想我們要的到底該是檢察官或者該是法官?
若照我個人愚見是兩者皆可拋
因為都沒有用
2011-07-17, 01:4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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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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