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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恐龍法官丟臉真的丟到國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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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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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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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waterglass
惡龍先生,那是同一個案件
因為原來被砍重傷的老闆,幾天後就死了
連結不一樣,是因為那是不同天的新聞
對了,你還沒有解釋,為什麼殺人未遂犯可以用10萬元交保?然後讓他有機會到處恐嚇商家。
然後,又為什麼這次性侵日本女學生的司機可以用5萬元交保?
金額為什麼都這麼低?
你既然認為自己這麼懂法,可否給我們這些小老百姓一點說服的理由。
重點是,我並沒有舉那個例子好嗎?我的回應裡也根本沒有相關連結。
把別人舉的案例自以為是就以為是我講的,不要搞這種烏龍好嗎?
2011-07-17, 12:3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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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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