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台灣恐龍法官丟臉真的丟到國外去
瀏覽單個文章
waterglass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77
引用:
作者
惡蟲
那是我舉的例子嗎?我原先發言中有那個連結嗎?
不要把別人的回覆當成我的,好嗎?
惡龍先生,那是同一個案件
因為原來被砍重傷的老闆,幾天後就死了
連結不一樣,是因為那是不同天的新聞
對了,你還沒有解釋,為什麼殺人未遂犯可以用10萬元交保?然後讓他有機會到處恐嚇商家。
然後,又為什麼這次性侵日本女學生的司機可以用5萬元交保?
金額為什麼都這麼低?
你既然認為自己這麼懂法,可否給我們這些小老百姓一點說服的理由。
2011-07-17, 12:32 PM #
232
waterglass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waterglass
查詢waterglass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waterglass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