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ype100
為什麼金額這麼低
因為如果裁定給交保,表示院方要放人
換句話說,「放人」才是重點
因此金額自是有低沒有高(要被告負擔的起的)
除非其犯罪所得甚高,或是有證據顯示其家境良好之類
否則保證金的金額都是很有限的
而反過來講
別人可以用5萬元交保,何以法院沒憑沒據就要我拿出100萬交保
個案認定...金額高高低低的
一樣是社會觀感不好
台灣是個重感情的社會,但也充滿矛盾
花錢**妓的不認為別人為了金錢出賣靈肉算的了什麼
還有人到國外去大嫖特嫖上網分享的
不認為外遇背叛結婚伴侶算的了什麼
覺得通姦、相**應該除罪化
男女朋友間基於情感的金錢背叛不算什麼
那是被騙的人傻
但是面對性侵案件就是非常的不得了
每個犯性侵的被告彷彿十惡不赦般
我多希望各位能多花點精神在其他類型的案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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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和性侵根本是兩回事
我很驚訝你怎麼會有這種想法,沒想到社會上竟然有這種人
我想,就是有這種法官...認為女生被性侵沒什麼大不了,才如此輕判縱放
性侵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它確實是一件十惡不赦的事情。
就算你是男人,請你用同理心想一想,
如果你哪一天被人按在地上,用強迫的方式強姦了你的屁眼。
你的身體受創不說,那種心理陰影你一輩子應該都會忘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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