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兄,我不太懂為何你一直幫著犯人辯護的立場
或許你讀過一點法律的書,認為自己是為是法律人(或是某大律師)
但是,我身為一個小老百姓,就是看不過去
對了,你說的案例,原本從殺人未遂,確實已經成殺人罪了。因為,被砍的老闆已經殺重不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1/today-so9.htm
不管是殺人罪或殺人未遂,這個犯人10萬元交保後,連續在外面恐嚇4家回收公司....我怎麼看,這種交保就是錯的!!!10萬元也太低。
因此,日本女學生這個案例中,5萬元讓謝姓性侵犯交保,也是個很荒謬的想法。如果是疑似仙人跳(在夜店或hotel),或許可以。但是這麼明顯性侵的案件(野外的計程車上),5萬元交保真的是太低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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