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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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type100
為什麼金額這麼低
因為如果裁定給交保,表示院方要放人
換句話說,「放人」才是重點
因此金額自是有低沒有高(要被告負擔的起的)
除非其犯罪所得甚高,或是有證據顯示其家境良好之類
否則保證金的金額都是很有限的
而反過來講
別人可以用5萬元交保,何以法院沒憑沒據就要我拿出100萬交保
個案認定...金額高高低低的
一樣是社會觀感不好
台灣是個重感情的社會,但也充滿矛盾
花錢**妓的不認為別人為了金錢出賣靈肉算的了什麼
還有人到國外去大嫖特嫖上網分享的
不認為外遇背叛結婚伴侶算的了什麼
覺得通姦、相**應該除罪化
男女朋友間基於情感的金錢背叛不算什麼
那是被騙的人傻
但是面對性侵案件就是非常的不得了
每個犯性侵的被告彷彿十惡不赦般
我多希望各位能多花點精神在其他類型的案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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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搞清楚
**妓的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強制性侵的不是
這樣你懂嗎
希望你能看懂之間的差異
強制性侵的侵犯人家的身體
還有對方的意願
在我來講本來就是十惡不赦的犯罪類型
因為這些人都有病
再碰上白爛法官
哀
想要幹女生不會拿那隻屌去磨牆壁、去磨砂輪機發洩慾望
不然網路隨便抓幾百隻***
慢慢看慢慢打
終有一天你的情緒也可以發洩完畢
這樣去傷害人家我看不出有何可以同情之處
每個人都是母親懷胎十月生出的
想想自己的所作所為是不是符合一個正常人該有的行為
的確院方要放人
現在人也人間蒸發了
準備發通緝了
所以?
判的人有沒有問題?
有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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