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rel
是探討有沒有串供可能
而不是"一定"
至於"可能",也不是用過去的其他人案例當準則
而是案後該姨丈有無類似串供之行為
該案並沒有被新聞深入報導
只有被有心人拿出來炒作批評該法官
也許該法官裁定理由有提到該姨丈有疑似串供行為
再說串供疑慮是我猜測
你要討論,至少找新聞有深入報導的
不然是要一起在這瞎子摸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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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阿, 我只針對法條所訂的 "必須斟酌嫌犯是否有逃亡或者串供之虞" 在討論.
一個疑似性侵外甥女的姨丈, 到底有什麼證據可以支持他有逃亡或串供之虞?
因為他有一雙腳, 跑得很快?
當然這只是假設性的問題您沒有義務回答, 我要講的是身為一個法官, 他大可忽略證據而不羈押嫌犯, 也可以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羈押嫌犯, 這是他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