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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g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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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77
引用:
作者Totenkopf
交保的原因是檢方”未舉證謝男有串供或逃亡之虞,聲押理由不完備”

要批評也應該是批檢察官吧

難道各位認為法官在證據、理由不足的狀況下把人羈押是對的嗎?


我完全不認同
明明就是盧軍傑法官腦殘
當謝姓計程車司機說出一夜情、用身體抵車資的爛理由,正常的地球人都會知道他在說謊。有日本女學生特別到台灣仙人跳的嗎?有嗎?
既然他說謊這麼明顯,明可以推論他有意圖脫罪逃亡的意圖
這是再簡單也不過的推論和常識
連新聞中計程車司機的鄰居都說「這種人幹嘛給他交保」
有問題的是法官,不是檢察官
很明顯盧軍傑是個不適任的法官
舊 2011-07-16, 11:43 PM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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