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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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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這個案子的爭議性確實很大
特別是嫌犯又疑似烙跑了
等於是在盧姓法官頭上扣了一盆屎

但即便是如此
咱們鄉民還是不應該遺忘
羈押這規定本身其實是嚴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
還沒有判決以前就先把人關起來
等把犯嫌關起來之後再讓檢方可以去找證據定罪
也是違反武器平等原則的
就很像把獅子關在籠子裡
然後讓猴子往籠子裡丟石頭一樣
可說是非常不公平的

並不是每個性侵案的犯嫌都是真真正正的加害者
實務上也有很多仙人跳的例子
法官在審判台上只是一個裁判
並不屬於檢辯任何一方
他必須依據法律好好指導訴訟程序的進行

如果法官在未經實質審理前
就根據個人觀感去偏袒檢方
讓檢方在程序上享有優待
那麼人民的權利將置於真空之中
哪天我們走在路上被冤枉我們性侵
我們根本連喊冤的資格都沒有
因為只要我們一喊冤
就會被認為有逃脫之嫌
立刻會被關起來
然後檢方就能慢慢搞你
以押逼罪這種鬼手段
以前的檢方玩得可兇了
蘇建和案便是其中之一
當時法官還有人跳出來說
『我從小到大都是第一名 怎麼可能判錯???』

不要因為這個單一個案
就陷入"性侵犯就應該羈押"的陷阱
很多的時候 所謂的嫌疑人 都只是被捏照出來的
根本也不是真正的加害者

此外 高院的說法看看就好
那只是為了平息民眾對個案的憤怒
不能當作所有性侵案處理的原則

也不要說什麼如果是法官的親人被性侵
看看法官還會不會駁回羈押的聲請
確實 如果是家人被性侵 法官一定也會義憤填膺
但在那時候 他應該依法迴避
絕對不可能由他來處理親人的性侵案
 
舊 2011-07-16, 03:36 PM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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