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osetsun
*停權中*
 
josets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惡蟲
你還沒有掌握到實務界的玩法。

現在高院是發回更裁,最後還是要原法官重新下個裁定,你覺得呢?


老實告訴你,本件地院法官原裁定留了一個藉口,是以未具備羈押條件而裁定交保,如果你真的有讀過法律,你會了解到這個裁定有個問題存在,而這個問題讓檢察官可以較容易的抗告成功,而抗告之後只要把握住方向,就可以變更原裁定。

真的要玩,以前也不是沒有發生過,抗告成功後,新裁定還是不變的案例。事實上盧法官已經留了空間讓檢察官那邊去補救了,只要板檢的檢察官不是太差,應該是可以補救的過來的。

不過後來的補救成功,跟前面聲押時的理由不完備,是二回事,就像考試,第一次不及格要補考,第二次及格了,不能因為第二次及格就說第一次的閱卷老師改錯了,懂嗎?


高院指出,謝東憲涉嫌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搭乘的計程車強姦女學生,犯加重強制****罪的嫌疑重大,犯後又極力脫免重罪刑責,顯有逃亡滅證之虞。

另衡量謝的犯罪情節,對社會婦女的人身安全侵犯危害不輕,參酌國家刑罰權的公益考量,認為板院未查明全案攸關社會公益,也未維護公平正義立場,以具保代替羈押難昭折服,發回更裁。

補,人都跑了還補個屁啊

地院法官說的不完備還不是被法院打槍,地院的交保沒問題高院就不要發回更裁嘛

同樣的法律條文還不是任由法官自由心證解釋

今天如果被害人是你的親密家人,你還可以說心平氣和的跟她解釋說地院法官沒錯

哪我也只能跟你說對不起,你們法律人果然高人一等
舊 2011-07-16, 03:00 PM #14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setsu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