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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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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4
引用:
作者14F
基本上,寫支物證事證的程式SOP,幾個if, switch case.就可以完全取代法官了.
請個18k~22k泰勞當法官就夠了.


應該不會比現在糟吧?

反正都是亂判一通,什麼都無罪釋放,不如選18K的泰勞還可以cost down!
舊 2011-07-16, 08:52 AM #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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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停權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