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smt
是沒錯,但既然押不押權力是在法官手上,那法官基於道義原則,應該以受害者的立場來決定才對吧?
我是局外人,實際情況知道不多,不做多餘的判斷,但本案既然檢查官不服,可見法官也不見得站得住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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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說一下,台灣法條是無罪推定原則的,而且照之前的案件來看會有這種結果不意外!
不過要說是恐龍法官還言之過早,會說是恐龍法官到覺得只是新聞炒作.....
其實法棺們站的立場永遠是在屬於法條的那一邊,而且法條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不一定是保護受害者.
況且依照台灣恐龍法棺引發的社會事件來看,證明他們只能站在超然於世的立場來看事情,而且某些部分還是用錢疊出那個高度!
這種鳥事不是第一次發生,我想這也不會變成最後一次,只能希望那些力痿豬公們能夠重視到這一塊上面...別只看到選票!
而且依照統計數據來說性侵案的數量,看不見的是看的見的三倍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