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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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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91
引用:
作者Adsmt
基本上性侵犯可以交保本身就有問題。

又不是沒發生過,交保後去恐嚇被害人,結果被害人整個翻供。

還有人交保後去打被害人;或繼續找其他人下手......


如果你這想法被社會認同了
那我已經想好一個利用你這想法來操弄社會的方式了,如下:

以後有什麼重大考試、面試要參加時
我就先請徵信社查好參加人員名單
然後買通幾個女人去報案指稱被強姦(一個女人對一個人員名單)
有多少對手我就買通多少個女人
讓那些對手被羈押而無法參加考試、面試
最後就只剩我,當然錄取!(當然,我也是有準備考試的,陷害對手只是怕遇到超強的人)

又或者假設有一對男女朋友分手
女方因為自認為女人青春無價、肉體無價
所以不甘心被男方甩
進而故意在男方有重要事情(如考試、面試、出差)前報案指稱被前男友強姦
輕輕鬆鬆就可以造成前男友莫大傷害

於是檢方隨意起訴+法官遇到性侵嫌疑犯就按你的邏輯直接羈押(因為你說有前例嘛,很危險嘛,要羈押,對不對?)
就成了陷害別人的好打手,這樣有沒有符合妳的喜好呢?

妳是不是想說那樣女方會有誣告的疑慮喔?
如果有,麻煩妳查一查,目前臺灣有多少比例的性侵誣告罪成立?
(臺灣的檢察官跟法官對女人超NICE,妳都不知道呢~都不知道好好利用~)
舊 2011-07-15, 04:43 A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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