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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恐龍法官丟臉真的丟到國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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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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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
惡蟲
正是如此。
所以如果依照你的標準,全世界大概沒有幾個人是真的找不到羈押的理由,都會應該被羈押起來。
但是我們可以容許這樣的浮濫羈押嗎?當然不能!
所以羈押才需要有一定的要件,需要有證據證明,而不是憑空想像就要押人
奇怪我哪裡說到全世界都要被羈押的理由了?!
那是否因這案件全世界的人都要五萬元交保?!
2011-07-14, 09:46 PM #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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