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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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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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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string

若要說沒有前科或嫌疑的老師也要算進去, 那其實全世界可能接觸到的人都得算入了不是嗎?!



正是如此。

所以如果依照你的標準,全世界大概沒有幾個人是真的找不到羈押的理由,都會應該被羈押起來。

但是我們可以容許這樣的浮濫羈押嗎?當然不能!

所以羈押才需要有一定的要件,需要有證據證明,而不是憑空想像就要押人


另外你提到的救生艇案件,那不是法官自行想像的吧?記得那是標準程序,只是網友認為當時的情況被忽略是可以原諒的罷了。
     
      
舊 2011-07-14, 09:40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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