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惡蟲
那老師沒有性侵學生,也是還沒去做,威脅還是沒解決,是不是該全部押起來呢?


很多事情沒辦法十全十美的,你不能只因為你的想像,就要把一個人押起來。
法律會這樣制定通常是有理由的,或許多了解一下會比較好。

之前不也有救災義工因法官自行想像的標準步驟而定罪?!
若要說沒有前科或嫌疑的老師也要算進去, 那其實全世界可能接觸到的人都得算入了不是嗎?!
舊 2011-07-14, 09:32 PM #5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pstri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