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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恐龍法官丟臉真的丟到國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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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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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
惡蟲
還沒有去恐嚇被害人吧?
你會不會把網友的假設與事實混在一起了?
後面的假設我說了,如果有事實可以證明,就符合羈押的要件了,不需要我再說一次吧。
即使還沒去做, 威脅還是沒解決...
前面的大大不就指出事實上連受害者的案後保護都做不到了?!
2011-07-14, 09:20 PM #
46
supst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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