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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supstring
不懂~!!
都還沒判刑, 為啥要去恐嚇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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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還不確定犯罪, 為啥還需要交保?! 不是開庭再傳喚就好?!
開庭前看它要去找律師還是找混混到被害人家裡鬧都好?!


還沒有去恐嚇被害人吧?
你會不會把網友的假設與事實混在一起了?

後面的假設我說了,如果有事實可以證明,就符合羈押的要件了,不需要我再說一次吧。
舊 2011-07-14, 09:07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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