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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恐龍法官丟臉真的丟到國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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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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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
惡蟲
但也不是每個犯下性侵案件的被告都會這麼做。
你說的情況就是屬於滅證、再犯的要件,如果有事實可以證明被告會這麼做,當然就會符合羈押的要件了。
所以被害人仍曝露在加害人的威脅下啊~
又不是說它敢再靠近就可以斃了它?!
而且您指「每個犯下性侵案件的被告」
所以也可以說是增加社會風險了?!
當又出現新的受害者又只能靠北沒人管?!
2011-07-14, 07:57 PM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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